1 总则

1 总则

1.0.1 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,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,维护城市桥梁设施,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,制定本标准。

1.0.2 标准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。

1.0.3 市桥梁的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